關于印發《湘潭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5-06 12:00
潭交發〔2022〕29號
各縣市區(園區)財政局、交通運輸主管(工作)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湘潭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實施方案》已經2021年12月24日市政府重大項目預算審核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潭市交通運輸局 湘潭市財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湘潭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實施方案
為繼續支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業(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湖南省財政廳等七個廳局聯合印發的《支持道路貨運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財稅〔2019〕21號)和湘潭市交通運輸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湘潭市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關獎勵政策》(潭財預〔2020〕9號),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促進湘潭市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培育壯大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深化物流業降本增效,引導道路貨物運輸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同時,為我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培植財源稅源,深挖增收潛力,推動我市交通運輸新業態高質量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在湘潭市依法登記注冊、經營和納稅,取得交通運輸部門許可的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網絡貨運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網絡貨運經營不包括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網絡貨運經營者委托,使用符合條件的載貨汽車和駕駛員,實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
三、具體措施
(一)對企業業務規;闹С
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每季度運輸銷售收入達到375萬元(含)以上的,按運輸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財政獎勵按季度結算,企業年度運輸銷售收入達到1500萬元(含)以上的,進行年度匯總結算,對超過前期季度獎勵之和的部分進行補差。從2022年5月1日起,往后累計12個月為一個年度,至文件終止日不足12個月的,按月度獎勵125萬元為起始額乘以剩余月份為一個年度進行結算補差。
(二)對企業業務增長性的支持
網絡貨運經營企業在“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的年度運單數量較上一年度每增長10%(含),給予如下獎勵:年度運單數量500單以上(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年度運單數量200單(含)—500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度運單數量50單(含)—200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企業業務規范化的支持
網絡貨運經營企業在“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監測評估中,年度綜合排名在全省前10名(含)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年度綜合排名在全市前4名(含)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以上排名不重復獎勵。
(四)對外地公司在本地發展的支持
對在我市設立的外地網絡貨運平臺分公司,上述第(一)項以交通部門核實后的數據進行核算;第(二)項以“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統計的以我市分公司作為承運人及發票開具方發生的運單數量為依據;第(三)項按以我市分公司作為承運人及發票開具方的運單數量所占比例進行獎勵。
以上第(一)項獎勵對應的為銷售收入的業務發生期;第(二)、(三)項獎勵對應的業務發生期分別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年,在次年度對上一年度的業務予以獎勵。
四、工作機制及部門職責
成立湘潭市網絡貨運業紓困增效工作聯動小組,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分別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同時分別明確本系統牽頭部門及聯絡人,加強工作溝通配合,形成工作聯動機制。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統籌指導督促縣市區(園區)對應部門抓好落實。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財政部門:負責及時審核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獎勵申請,根據交通運輸局的審核意見和我市獎勵支持政策,審核認定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的獎勵金額并及時撥付到位。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及時審核企業提供的季度獎勵佐證材料;負責根據“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監測評估數據制定年度增長性和規范化獎勵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認定;及時統計企業產生的地方稅收及種類;及時引導和宣傳網絡貨運政策;負責網絡貨運經營的許可,及時將網絡貨運行政許可變化情況通報財政部門;負責聯動小組日常事務,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工作,定期啟動工作聯動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問題。
五、財政獎勵申請流程
(一)網絡貨運業務規;剟畹纳暾埩鞒
1.市或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將網絡貨運經營企業許可及其變更情況書面通報給當地財政部門。
2.獲得行政許可并達到我市財政獎勵條件的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據實填寫《網絡貨運經營企業財政獎勵申請表》,并帶銷售收入發票原件,報送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城區企業報送湘潭市交通運輸局)。
3.交通運輸部門收到申請表和佐證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獎勵申請中銷售收入完成數進行審核和認定,對達到獎勵條件的企業在其申請表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至企業稅收繳納地的同級財政部門。
4.財政部門收到申請表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行政許可有效期內企業獎勵申請金額的審核認定,確定對企業的獎勵金額,并及時撥付相關企業。
有年度匯總結算補差獎勵需求的企業,應在匯總結算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交通、財政部門據實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對超過季度獎勵之和的部分申請獎勵補差,審核流程同上述3-4點。如企業未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年度匯總結算補差獎勵,視同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雨湖區、岳塘區(及園區)范圍內企業的獎勵資金,市、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攤,本項獎勵資金由區(園區)財政局先行統一兌付(包括墊付市級資金),市級應承擔部分通過財政結算辦理。
(二)網絡貨運業務增長性、規范化獎勵的申請流程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于“湖南省網絡貨運公共服務平臺”對上一年度監測評估數據出具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評選出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測算獎勵金額,向市級財政部門提交書面獎勵申請報告。市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定后,依規依程序將獎勵資金撥付相關企業。本項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先行統一兌付(包括墊付區級資金),區級應承擔部分通過財政結算辦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網絡貨運的發展,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及時應對新業態的不斷變化,及時跟進工作措施,解決工作中的新問題和矛盾,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實實在在為企業紓困增效,提升我市經濟環境競爭軟實力。
(二)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應切實樹立服務意識,盡量簡化內部流程,盡可能減少企業在申請獎勵過程中的往返奔波。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做好本系統上下層級之間、部門之間的機制理順和矛盾化解,不得找借口或故意拖延辦理。
(三)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的紀檢機構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在企業申請獎勵過程中的工作作風、工作效率的監督,受理企業投訴和舉報,對違反上述規定,有索、拿、卡、要行為,有慢作為、不作為、故意拖延辦理時間等問題的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的《湘潭市支持網絡貨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實施方案》(潭交發〔2020〕5號)將于2022年4月27日到期,為便于操作,經濟業務發生期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本方案從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必要延期,將另行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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