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湘鄉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11-28 09:05
2019以來,我市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精神和要求,以推進依法行政為主線,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一)強化保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落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容錯糾錯機制,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領導班子部績效考評體系,確保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好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深入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進行統籌謀劃,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出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工作規則》和年度工作要點等文件,推進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監督。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組織開展了專項督查,配合市政協邀請部分政協委員對我市“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開展協商監督調研。
(二)完善制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落實《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做到了“有件必備”、“有件必審”、“有錯必究”。全年共審查政府(政府辦)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提出修改意見建議38處,實行“三統一”文件13件,全部按要求及時向本級人大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報送備案,并在湘鄉市人民政府網上進行了公布。對部門報送的3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備案。所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嚴格按程序制定,全年無一例行政規范性文件因內容違法或者超越法定職權被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無一例行政規范性文件被行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認定為不合法。今年,沒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二是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全部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做到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上政府常務會研究。三是不斷完善決策制度。起草了《湘鄉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湘鄉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匯總意見修改后,將提交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簽發。
(三)規范執法,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湘鄉市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原則,同時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實行了清單化管理,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全市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了執法隊伍種類,減少了執法層次。下沉了執法力量,每個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臺的基礎上成立一支專業的執法大隊。全市各行政執法單位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并及時在網上進行了公示。全市沒有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的情況。二是提升行政執法水平。針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實際情,整合組建了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水利、人社、衛健、林業、自然資源、應急等領域的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規范了城市管理、住建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并積極探索在更寬領域更大范圍實行綜合執法。不斷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領域執法人員辦案水平,2019年全市共受理食品藥品案件276件、安全生產案件37件、環境保護案件10件、社會治安案件2162件。組織了2019年下半年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網絡考試,全市參考人數579人。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正在籌備建設中。三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成立了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定期組織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及時將案件向有市公安局移送,并抄送市人民檢察院備案,全年共移交司法案件15件。四是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10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印發<湘鄉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制度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執法單位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進一步抓實了“三項”制度的落實。市司法局組織了督查組深入各單位開展明察暗訪,開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五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印發了《湘鄉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案》,依法加強和規范了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的監管,并且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區分一般領域和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領域,分別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大大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監管全覆蓋。同時嚴格責任追究,把監管落實到實處,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目前,全市沒有發生因監管不到位而被立案查處的案件。
(四)深化改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進一步服務政府職能轉變。及時完成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共計4193項,其中行政許可207項,行政處罰3000項,行政強制213項,行政征收41項,行政給付38項,行政確認95項,行政獎勵48項,行政檢查249項,行政裁決11項,其他行政權力291項。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556項、與相關部門有職責分工或交叉的職能209項,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277項,公共服務事項256項。配合做好了省直管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承接和 “三清單一目錄”制度的完善工作,目前我市承接事項涉及到了34個部門,共計398項。認真審查了機構改革 “三定方案”37份。二是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制定了《湘鄉市推行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投入2400萬元對市政務服務大廳進行全面升級,按照“應進盡進”的原則,窗口增至60個,入駐單位增至30家,窗口工作人員由原158人增至279人,入駐政務大廳事項由原330項增至1005項,事項進駐率達95%以上。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都成立了政務服務股,確定了進駐事項。今年以來大廳共辦件31萬件,收費13億元,件件按時辦結,辦結率、滿意率均達100%。三是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湘鄉市“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目錄清單1026項。印發《湘鄉市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政務服務大廳嚴格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要求,優化調整窗口設置,分為9個功能區,實現了前臺后臺、線上線下無縫對接、高效運轉。四是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確定了第一批“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事項101項,出臺《湘鄉市“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在湘潭市率先設置了“一件事一次辦”綜合受理窗口,并在政務大廳及各分大廳運行“一件事一次辦”事項61項,辦件量已達16萬件,辦結率、滿意率均達100%,共計減少各類申請材料121件,壓減辦事環節56個,壓縮辦理時間462個工作日。五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2019年完成一體化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填報總計4644項,發布依申請類事項1418項,引用率、匹配率、填報率、發布率、糾錯率均達100%,網上可辦率已達70%以上。六是全面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登記改革。將20個部門的30個證照,統一整合到有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改革后,企業登記需提交材料減少了80%以上,平均只需3個工作日。今年共辦理“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1917戶,增設5臺自助辦稅機,開辦數字化電子營業執照,企業名稱登記時間縮短到3分鐘、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日以內,基本實現登記注冊“零紙張”。
二、存在的問題
(一)法治的理念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政府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法治的意識明顯增強,但在行政執法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仍存在與法治理念相悖的思想觀念,少數認為法治建設可有可無,認為法律程序會導致辦事繁瑣、效率低,根據情況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依法依程序辦事。在工作中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也遠遠比不上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和安全生產其它工作等,如在績效考核中,依法行政的分值比率小,甚至還在逐年減少。
(二)基層執法人員能力與素質良莠不齊。目前,部分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具備了較高的文化知識水平和法治素養,但也存在一部分執法人員本身法律知識水平有限,特別是鄉鎮綜合執法隊執法經驗較少,沒有經過系統的執法業務培訓,對執法的基本程序和文書制作要求等完全不了解,粗暴執法,隨意執法。同時,基層執法人員任務重、責任大,缺乏相應的待遇保障,很多有執法經驗的老執法人員都不愿意選擇執法崗位,執法工作積極性不高。
(三)法制機構和人員配備不能適應法制審核的要求。我市部分單位法制機構不健全或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制機構。根據中央推進行政“三項制度”的要求,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我市部分單位審核人數更達不到要求。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我市各行政執法單位中符合要求的人員就更少。鄉鎮(街道)作為基層和老百姓最接近的政府,成立了綜合執法隊,將承接大量的執法任務,卻沒有自己的法制機構,無法完成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四)鄉鎮綜合執法隊執法依據不足。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各個鄉鎮都組建了綜合執法隊,主要目的是受縣級部門的委托進行執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受委托行政機關只能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且必須要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才可以委托,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委托。《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61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省人民政府一直沒有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委托的行政處罰事項很少,致使鄉鎮綜合執法隊的執法行為大多缺乏法律依據。
(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待深入。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晰,不同部門間職能重疊、責任不清,存在交叉審批和重復審批現象,不同層級政府間過于強調“上下一致”,沒有體現不同層級政府的工作重點。行政審批局成立后,審批權、監督權如何劃分,還是不清晰。部門協同合作阻力大,雖然強調了“并聯審批”和體制、機制間部門的合作,但“三集中三到位”還存在一定差距,“并聯審批”中明確規定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部門之間的協作不順暢,集中行政審批難度較大。
中共湘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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