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土公字〔2011〕18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1-06-03 09:16
湘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湘土公字〔2011〕18號
經省人民政府〔2011〕政國土字第550號審批單批準,同意我市東山學校擴建工程用地項目征收集體土地5.667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10號令)、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09〕4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復函(湘政函〔2010〕101號)的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時間
2011年5月11日。
三、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湘鄉市東山學校擴建工程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積
1、被征收土地位置湘鄉市東山辦事處東臺村、東林村。具體位置以用地紅線為準。
2、被征收土地面積5.6674公頃。其中東臺村1.9023公頃,東林村3.7651公頃。
五、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9〕43號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的批復(湘政函〔2010〕215號)標準執行。
2、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0〕101號文件標準執行。
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2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于2011年6月18前到湘鄉市國土資源局征地拆遷事務所(工貿新區國土資源局二樓)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拒絕征拆機構人員調查核實的,其補償內容以經市公證處公證確認的市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市國土資源局發布擬征地告知書之后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改變土地使用現狀(挖魚池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辦理補償登記時間:2011年6月3日—2011年6月18日。
聯系人:曾喆
聯系電話:0731-56822239 15973231177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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