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2-12-24 13:11
湘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林業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森林、環境、旅游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總結國內外防控林業生物災害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全面提升應對林業生物災害的控制能力,保護林業和國土生態安全,促進全市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3 工作原則
1.3.1 堅持預防為主,各項防治措施并舉,防控結合的原則。在防治策略上以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和預防為重點,在防治措施上以無公害防治措施為重點,實施營林、生物、化學和物理等綜合治理措施。
1.3.2 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根據生物災害發生危害的特點,抓住有利機會,采取科學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災害的擴散蔓延,達到生物災害的可持續控制。
1.3.3 堅持分級聯動,各司其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全市各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機構和各有關部門在防治生物災害的職能和協同作用,積極開展聯防聯治。
1.3.4 堅持屬地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在上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省人民政府防治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湘潭市人民政府防治較大(Ⅲ級)林業生物災害為主體的基礎上,明確市人民政府為防治一般(Ⅳ級)林業生物災害的主體。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
1.4 編制依據
1.4.1 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湖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1.4.2 相關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5號)、《國家處置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
1.5 現狀
本市豐富的植物資源和適宜的氣候條件為重大有害生物的生長繁殖提供了有利條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市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危害呈現兩大趨勢。一是本土常發性有害生物松毛蟲、竹蝗、病蟲害等危害加重;二是入侵的林業外來有害生物危害嚴重。從全省情況看,從90年代初到現在,僅10年的時間,就有松材線蟲病、毛竹枯梢病、松針褐斑病、濕地松粉蚧、獼猴桃潰瘍病等外來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區給林業和森林資源造成了嚴重危害。這些有害生物發生地都距我市不遠。特別是松材線蟲病不僅在發生區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而且對我市的森林、旅游和國土生態安全構成巨大威脅。據預測,今后幾年生物災害的發生將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外來生物的危害將進一步加重。導致林業生物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幾年來高溫多濕的氣候適宜于有害生物發生危害;二是隨著我市與國內外貿易經濟等各種活動交流的頻繁,外來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脅機率增加。
1.6 適用范圍
本預案分別制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相應適用于較重(Ⅲ級)、一般(Ⅳ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和具體響應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武裝部、市交通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湘鄉火車站、市郵政局、市電信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電力局組成。
指揮部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市林業局分管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專家組以生產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專家為基礎組成,根據有害生物發生的不同種類,適時補充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
各鄉鎮辦事處成立相應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機構,落實相關責任。
2.1.2應急機構的職責
2.1.2.1指揮部:研究、協調、解決林業生物災害處理過程中的問題,研究、解決各鄉鎮辦事處的請示和應急需要。
2.1.2.2市政府辦:負責組織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治工作;負責市內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的對外聯絡工作。
2.1.1.3市林業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災害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2.1.2.4市財政局:根據指揮部意見和處理需要,負責及時籌措和撥付救災資金。
2.1.2.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防治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做好與有害生物發生關系密切的天氣預報工作。
2.1.2.6市武裝部:參予林業生物災害除治工作,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2.1.2.7市交通局:負責林業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的物質運輸,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交通工具進行傳播。
2.1.2.8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湘鄉火車站:負責林業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的物質運輸,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鐵路系統進行傳播。
2.1.2.9市郵政局: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郵政包裹進行傳播。
2.1.2.10市電信局:負責保持通訊暢通,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通信器材的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2.1.2.11市商務局:負責林業生物災害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農藥器材等必須物資的籌備,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企業生產、銷售和購進產品及其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2.1.2.12市工商局:負責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場監管工作,防止疫情傳播。
2.1.2.13市電力局:協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的監管,防止疫情通過電纜盤等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2.2專家組的職責:負責林業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咨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2.3組織體系的應急聯動機制
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后由地方林業生物災害監測機構逐級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向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鄉(鎮、辦事處)以上各級林業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時調查、取樣,專人管護發生現場,實時監控。對于所發現的有害生物種類,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有關部門鑒定。
3.2預警預防行動
3.3.1根據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的特點和發生規律,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對可能發生林業生物災害的地區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預防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對一般預防區要加強常規性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發生動態,抓好小面積防治。
3.2.2加強預警預防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絡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有害生物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監測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加強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撐。
3.2.3加強信息交流與科技支撐。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
3.2.4加強檢疫監管。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辦法措施,充分利用檢疫檢查站和木材檢查站,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要認真開展引種前風險評估,嚴格隔離試種,進行嚴格的檢疫跟蹤和監管,未經檢疫機構風險評估,不得任意擴散種植。并建立引種責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從外地傳入。
3.3 預警支持系統
市、鄉兩級林業部門建立健全森防檢疫機構,設立林業生物災害監測中心,配備專職人員開展林業生物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鄉鎮林業站要配備林業生物災害兼職監測預警人員,在全市形成市、鄉林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網絡。通過國家、省林業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收集和處理林業生物災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網、短波接收、有線和無線網實現林業生物災害疫情信息傳遞高效、快捷,確保預警系統和應急響應系統反應快速,處置及時。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預警級別
林業生物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并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相應的預警級別。
3.4.2 預警級別發布
根據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結果,綜合分析林業生物災害發生的氣候、環境和傳播擴散蔓延的可能性,經報請省林業生物災害防治辦公室同意,由市林業生物災害防治辦公室提出預警級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程序
4.1.1 級別的確定
特別確定:東臺山、水府廟等名勝風景區、旅游地為特別地區,不論發生面積大小,有害生物種類,可能造成損失大小,應積極啟動預防方案,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Ⅳ級(嚴重性和緊急性一般):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在3個以上鄉(鎮、辦事處)或者集中發生1萬畝以上暴發;本土危險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級(嚴重性和緊急性較重):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在5個以上鄉(鎮、辦事處)或者集中發生面積3萬畝以上暴發;本土危險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級(嚴重性和緊急性嚴重):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在10個以上鄉(鎮、辦事處)暴發,本土危險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
Ⅰ級(嚴重性和緊急性特別嚴重):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有害生物在15個以上鄉(鎮、辦事處)暴發;本土危險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來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來有害生物或國家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內首次發現,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對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外來有害生物;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暴發造成重大危害的林業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1.2 預案啟動
4.1.2.1 一般林業生物災害(Ⅳ級):Ⅳ級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后,鄉鎮辦事處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應急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關注災害的發生發展動態,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和反饋。
4.1.2.2較大林業生物災害(Ⅲ級):Ⅲ級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急組織要立即啟動預案,負責組織防治工作。市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防治的準備工作。市林業生物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災害的發生發展動態,根據災害的實際情況,向市應急組織提出防治建議,同時向省、市指揮部報告。
4.1.2.3重大林業生物災害(Ⅱ級):Ⅱ級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告市指揮部,經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市指揮部負責召集全體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具體部署。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檢查督導疫區封鎖、疫情除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實。屬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據疫情動態及時劃定并公布疫區和保護區。指導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物資、設備的調集、國際交流合作及其它協調工作。及時向省、市指揮部、省政府和湘潭市政府報告災情。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災情需要和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開展災害的監測與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省、市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分析發生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具體措施,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操作規程,并報送指揮部。協調商務、農辦、交通、公安、郵電、鐵路、電力、質檢、工商等部門開展應急工作,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和其他需要。為地方政府應急工作的實施培訓專業人員和提供技術指導。加強對除治現場的監督檢查,確定技術責任人,保證除治質量。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劃定并封鎖疫區的建議,依法設立檢疫檢查站,實施疫區封鎖。及時向省、地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鄉鎮辦事處應急組織機構要做好災害的先行處置工作,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要嚴格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除治情況,并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當地群眾對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4特別重大林業生物災害(Ⅰ級):Ⅰ級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按4.1.2.3重大林業生物災害(Ⅱ級)步驟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向湘潭市、省政府和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湘潭市、省派專家進行指導。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向當地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及其隱患的權利,也有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林業生物災害應急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的權利。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林業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森防檢疫專業技術人員是林業生物災害事件責任報告人。
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立即向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后應在48小時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逐級報送至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發現較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在2天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林業主管部門。
4.2.2通報與信息發布
4.2.2.1經指揮部確定為重大的生物災害發生地,由市人民政府2日內向有關鄉鎮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4.2.2.2接到通報的鄉鎮辦事處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鄉鎮辦事處及所屬的下級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并加強監測工作。
4.2.2.3指揮部根據需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準確、客觀地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信息。
4.2.2.4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林業生物災害新聞發布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外報道時,嚴格按照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新聞單位有關報道應事前經指揮部審核。
4.3通訊
在林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絡及有關信息系統網絡暢通,明確主要聯絡和信息系統維護人員、專用電話和備用電話。
4.4應急結束
應急預案啟動后,專家組負責對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的評估,及時向指揮部和發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或轉為非林業生物災害事件實施防治的意見。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經指揮部、市級主管部門和災情所在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同意,由指揮部辦公室對外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或應急結束。
5、后期評估與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發生地鄉辦事處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林業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指揮部報告,同時抄送湘潭、省等有關部門。根據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市人民政府向湘潭、省政府報送應急預案啟動和實施的有關情況報告。
5.2善后處置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開展災后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后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森林、林木等。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經專家組評估認為該林業生物災害對林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地方政府應酌情予以補助。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指揮部應建立和完善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2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按本預案4.1分級響應的原則,確保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所需的經費,包括直接防治費、實物補償費以及應急預案所需的基礎設施費和工作經費。
6.3物資儲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的儲備。市林業主管部門通過信息網,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系,實行合同儲備。根據建設規劃和物資儲備需求,按輕重緩急安排建設資金。緊密配合物資儲備建設工作的實施。
因林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實施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
6.4技術保障
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5人員保障
指揮部和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基層森防檢疫機構。同時要加強系統內有關人才的培訓,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對林業生物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6監督與演練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不同時期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指揮部定期對林業生物災害的能力組織檢查,如機構、隊伍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每年分層次對專業技術人員和除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林業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7、附則
7.1術語
7.1.1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及其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林業外來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市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及其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禁止傳播的有害生物。
7.1.4林業生物災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國土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7.1.5重點預防區: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7.2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經專家論證后報湘潭、省政府備案。
7.3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4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5本預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8、附件
1、湘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組織體系的聯動機制框架圖
2、湘鄉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3、湘鄉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結束審批表
4、湘鄉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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