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4-09 15:04
湘建〔2018〕12號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湘鄉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局屬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局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2月1日
湘鄉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做好我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住建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成員構成
設立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志宏(總指揮)
副組長:范方升(副總指揮)、谷燦春、肖軍、陳世青
成 員:辦公室、質安股、質安監站、執法大隊、建管站、法規股、財務股、房產開發股、科技設計股、招標辦、城建村鎮股、排水管理處負責人。
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同志按職務依序遞補。
(二)應急小組職責
1.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
4.組織協助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及時將調查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三、預防預警
(一)工作準備
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防患于未然。
(二)預警行動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各相關部門立即排除,督促相關部門在整改期間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可能造成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可能造成Ⅰ級事故時紅色預警、Ⅱ級事故時橙色預警、Ⅲ級事故時黃色預警、Ⅳ級事故時藍色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國家級響應、Ⅱ級為省級響應、Ⅲ級為市級響應、Ⅳ級為縣(市、區)級響應。一般情況下,上一級別應急響應啟動的同時,對應的下一級別應急響應也要啟動。
事故分級標準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重傷(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安全事故,省內跨行政區、行業、部門的安全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或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及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質量安全事故。
(二)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要加強與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動協調,認真開展救援工作。
指揮小組組長擔任現場應急總指揮,小組成員和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
如果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展,且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之時,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于安全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當逐級報告上級政府,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1)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責任主體相關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小組,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員姓名及職業資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事故信息的報送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瞞報、謊報和緩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五、應急終止
當建設工程發生事故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時,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由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決定應急結束。
六、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定期對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正確評估、有效處置、及時報告,培養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提高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能力。
(二)演練
全市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應急救援的演練計劃,保證一年至少進行一次預案演練,并定期檢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內容、地點、參加人員、演練程序、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對救援器材、設備等安排專人進行維護。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指揮小組辦公室對施工隊的應急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
七、獎懲
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術方案、技術支持有突出貢獻的,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處理、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部門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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