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3-03 10:09
《關于設立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我市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劃定范圍進行調整,起草了《關于設立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2年3月18日前通過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湘鄉市林業局。
地址:湘鄉市新湘路街道歐家巷
郵編: 411400
電話:0731-56823118
郵箱:953415976@qq.com
湘鄉市林業局
2022年3月3日
附:《關于設立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關于設立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森林防火期及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湘鄉市森林防火期。春節、元宵、清明、中元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和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林地及距離森林、林地邊緣50米范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行政區域內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國有林場及其邊緣100米,以及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寺廟祭祀場所、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高壓輸電線、重要通訊線路、設施等所涉及的林地及林地邊緣100米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違規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后,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后,應及時向當地村(社區)、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或直接撥打119或12119報警。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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