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5-28 16:41
XXDR—2021—00003
湘鄉政通〔2021〕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印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20〕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精神,現將湘鄉市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金融、外匯、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復議職責。
二、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自2021年6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行政復議相關事項,請依法到市司法局辦理。
三、2021年6月1日前,具備行政復議職責的政府部門不得以改革為由拒絕接受當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已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繼續辦理至終結。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具備行政復議職責的政府部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改革后所確定的管轄權,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將行政復議申請轉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行政機關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改革后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市司法局。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人民路821號,辦公電話:0731-56688076。
特此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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