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5-16 17:25
一、起草的目的
為規范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特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27號,2011年)和《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林場發〔2018〕4號)。
三、主要內容
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森林、林地、野生動物、景點、景物、水域和各類設施,均屬保護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非法侵占、破壞。
在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范圍內:
(一)禁止非法建房、圈地及各種固定設施的違規搭建,嚴禁開展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業性探礦勘查活動。禁止在開發建設中使用未經檢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裝材料和木制電(光)纜盤。禁止在公園內修墳、葬墳等。禁止從事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活動。
(二)禁止在公園內獵捕、傷害野生動物或者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禁止在公園內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三)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入園;禁止在公園內燃放孔明燈、吸煙和野外用火,禁止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
(四)禁止在公園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張貼海報以及吊掛、晾曬物品等;禁止在公園樹木上懸掛吊床、在草坪上鋪設帳篷、床墊等物品;禁止毀損或擅自移動園內公共服務設施設備。
(五)禁止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山地車等社會車輛入園。工程車輛必須得公園批準,在規定時間、規定線路上行駛。
(六)禁止在園區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散發廣告、傳單;禁止在公園內制造噪音,禁止使用超分貝的高音設備和音響器材;禁止在公園內開展廣場舞等活動。禁止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等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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