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十條禁令”》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3-03 11:20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湘政辦發〔2019〕56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10月22日起施行;湘潭市委市政府出臺了《湘潭市優化營商環境28條措施》(潭市發〔2019〕17號,以下簡稱《28條措施》),自2019年5月7日起施行!稐l例》《規定》和《28條措施》對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明確了具體要求。近年來,我市各行政機關在涉企行政執法方面持續規范,營商環境不斷改善。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先進市縣相比,與市場主體的期待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檢查過多、隨意檢查、重復檢查、任性檢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我們出臺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舉措,對破解涉企執法檢查存在的問題短板,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開放便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寬松有序的經營環境,構建一流的營商環境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起草過程
秉著簡明扼要、務實管用、措施硬朗、便于執行的原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照國務院《條例》、省政府辦公廳《規定》和湘潭市委市政府《28條措施》,借鑒省內外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舉措,結合我市實際,在多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十條禁令”》。
三、主要內容
《禁令》從3個方面對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提出了相關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針對涉企行政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提出第一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禁令。
二是針對涉企執法檢查過多等問題,提出第五條禁令。
三是針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不規范等問題,提出第二條以及第六條至第九條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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