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09-30 14:57
一、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文件精神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二、主要變化
取消我市城區周邊東郊鄉、育塅鄉、泉塘鎮、龍洞鎮四個鄉鎮及所有涉及的高污染燃料控制區。城市建成區的核心區域和經開區管委會部分區域全部規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三、主要內容
1.高污染燃料類型。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業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2.禁燃區的范圍。城市建成區的核心區域和經開區管委會部分區域。
3.禁燃區的管理。禁燃區禁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現有高污染燃燒設施,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
湘鄉市環境保護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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