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10-19 17:00
一、制定背景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的人救助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民政部關于印發〈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14〕132號)、《民政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民發〔2015〕158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17〕6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此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意見》出臺意義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和諧安定,關系到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落實。及時有效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近年來,我市認真按照中央、省、湘潭市部署要求,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受人口流動加速、貧富差距加大、家庭問題凸顯等社會因素影響,未成年人流浪現象仍然存在,其中部分未成年人被操縱、脅迫、誘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妨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 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意見》具體內容
(一)基本原則。堅持權益保護優先原則,堅持源頭預防和屬地管理原則,堅持救助保護和教育矯治并重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原則。
(二)政策措施。一是工作聯動機制;二是嚴厲打擊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工作;四是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回歸家庭;五是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加強領導;二是落實部門責任;三是加強救助保護能力;四是建立情況通報制度;五是建立責任追究;六是加強宣傳引導。
對應政策文件:
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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