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6-11 21:38
為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14年修正本),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湘鄉市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組織體系:市長領導全市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副市長負責各分管領域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市發改局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湘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湘鄉市分中心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負責各行業的行政監督管理。
二、規模標準為:(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上述規模標準以下的項目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四、嚴格標后監管,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投標人資質掛靠等行為。
五、建立全市統一的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發布制度。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湘鄉市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湘鄉政辦發﹝2015﹞39號)同時廢止。
對應政策文件:
湘鄉市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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