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4-02 21:2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及《湖南省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根據《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部分大型水庫養殖污染治理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發〔2016〕287號)的要求,以源頭管控為重點,強化落實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措施,維護水府廟水庫水環境生態安全。特制定了《湘鄉市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方案》出臺意義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設生態文明、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畜禽水產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加強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有效防治我市水府廟水庫畜禽養殖污染,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促進實現畜禽養殖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三、《方案》具體內容
治理范圍。對水府廟水庫主干流兩岸500米范圍內,涉及水府示范區、毛田鎮、棋梓鎮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關停退出或異地搬遷治理區域。未在6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強制關停、拆除等措施。
獎補政策。對在5月31前主動退出,并拆除欄舍或拆除養殖生產設備設施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按欄舍面積375元/㎡進行補償,另按欄舍面積15元/㎡給予獎勵。對在6月1日至6月30日主動退出,并拆除欄舍或拆除欄舍養殖生產設備設施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按欄舍面積375元/㎡進行補償。
扶持搬遷。整合項目資源,鼓勵和支持退出規模養殖企業異地搬遷,科學發展養殖生產,確保畜禽產品有效供給;對養殖企業異地搬遷所需的用地、用水、用電和金融信貸等,相關職能部門主動服務、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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