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12-08 22:38
一、制定背景
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生活救助。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4年)、《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湘政發[2015]21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潭政辦發[2016]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該通知。
二、《通知》出臺意義
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托底線”“救急難”作用,更好地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三、《通知》具體內容
(一)臨時救助范圍
1、專項社會救助制度或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之外的,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型貧困,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2、專項社會救助制度或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之內的,因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家庭;
3、本市戶籍以外的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
(二)臨時救助程序
申請、受理、審批。
原則上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申請臨時救助,無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因病已享受醫療救助的對象以及因災已享受救災救濟的對象原則上不重復享受臨時救助。
(三)臨時救助標準
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根據救助對象家庭的不同困難程度實行一次性救助。
1、因病、因災、因意外自負費用在2萬元以下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嚴重困境的對象家庭由鄉鎮辦事處給予500元及以下的救助,特殊情況不超過1000元,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2、因病、因災、因意外自負費用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至10萬元以下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嚴重困境的對象家庭由鄉鎮辦事處申報資料,市民政局視實際情況給予1000元及以下的救助;
3、因病、因災、因意外自負費用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嚴重困境的對象家庭由鄉鎮辦事處申報資料,市民政局視實際情況給予3000元及以下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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