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 關于印發《湘鄉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8-29 15:37
《湘鄉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的內部文件《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工具箱》指出,可在充分保障被征收群眾對安置方式選擇權以及遵循市場公平競爭規定的基礎上,穩妥探索“房票”安置制度。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區內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修改)、《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潭政發〔2023〕8號)、《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潭政發〔2020〕9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精神,在市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赴臨湘調研學習征拆補償工作后,根據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參考永州祁陽市、福建三明市、安徽懷遠縣等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組織起草了《湘鄉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8月28日印發實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試行)》共計十一條。第一條是對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義,明確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基礎上增設的一種補償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自愿選擇。第二條適用范圍,明確了文件實施的地域范圍為全市中心城區,適用對象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項目。第三條組織實施,明確了推動房票工作實施的相關責任主體和部門單位職責。第四條確定了可供房源的范圍,對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開發單位作出的購房優惠。第五條對房票票面金額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票面金額不計利息,同時納入房票票面金額不得低于貨幣安置總額的比例為80%。第六條明確了房票的制作、發放、使用與管理規定。第七條對房票的結算進行了約定。第八條明確了被征收人選擇房票方式的優惠與獎勵政策。首先是契稅按照現行財稅政策減免或者由財政實施補貼。其次,為解決征拆遺留問題,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根據不同情形給予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再次,對在文件印發后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分別給予獎勵。同時明確了房票安置獎勵資金計入征拆成本,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第九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任進行了約定。第十條對房票遺失的掛失、補辦以及被征收人關注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關于房產的要求進行了明確。第十一條為附則。《實施辦法(試行)》暫定實施期限為兩年。
三、《若干措施》的有效期限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