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關于印發《湘鄉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4-03 17:27
湘鄉市勞模評選管理辦法文字解析
問:為什么制定《湘鄉市勞模評選管理辦法》?
答:為進一步規范勞動模范(含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勞動模范工作的意見》(總工發〔2011〕15號),參照《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勞動模范管理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100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問:勞模評選的時間和人數有什么規定?
答:湘鄉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每三年進行一次,按評選勞動模范名額與候選人1∶3的比例,每次評選不超過15名。
問:評選勞模的基本條件有那些?
答:勞動模范應當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律和道德,熱愛祖國,銳意進取,與時俱進,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及各項社會事業中,取得顯著成績,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全市有積極影響和模范作用,具體條件另行規定,并在每次評選前予以公布。
問:勞模評選的原則是什么?
答: 1、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兼顧各行各業;
2、公平、公正、公開、公認;3、民主評選,自下而上,層層把關。
問:勞模評選的程序有哪些?
答:1、基層單位推薦。2、主管部門初審。3、勞動模范管理部門考察審查4、公示。5、市人民政府審議。6、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7、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并表彰。
問:什么情況下會取消勞模榮譽稱號?
答:1、申報時隱瞞嚴重錯誤或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2、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3、嚴重違反推薦評選程序的;4、獲得榮譽稱號后,個人因違法違紀,受到行政撤職、留黨察看處分及以上的;5、按上級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應該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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