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湘鄉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1-18 09:20
一、實施背景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號)、《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質量和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潭住建聯發〔2022〕14號)、《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湘潭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規定>的通知》(潭住建聯發〔2021〕15號)、《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湘潭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的通知》(潭住建聯發〔2021〕16號)、《湘潭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2022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案>的通知》(潭舊改辦〔2022〕4號)《湘潭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簡易審查辦法>的通知》(潭舊改辦〔2022〕5號)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1.申請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需具備條件
一、既有住宅具有房屋產權證,且增設電梯位置須在原房產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二、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三、滿足建筑結構、規劃、消防等安全條件,增設后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四、按照《物權法》規定,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增設電梯相關協議(含授權委托書、建設資金分攤籌集方案、后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等)。如加裝電梯占用小區內業主共有道路、綠地、停車位等公共場所,有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應征求建筑區劃(相鄰棟)內業主意見,按上述程序表決同意后,可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申請。
2.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內容
建設內容僅限于安裝電梯和連廊建設,原則上按每部電梯申報。
3.如何確定增設電梯的申請主體及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一般以單元進行申請,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為項目申報主體、建設單位。申報主體可以委托3名業主代表(其中一人為總負責人)作為實施主體,負責承辦增設電梯項目的相關工作,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原產權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電梯制造或安裝企業、代理機構等作為實施主體。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申報、設備采購、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申報主體及實施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委托人應當與受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4.湘鄉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責任分工
湘鄉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涉及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等相關部門。其中,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相關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督查檢查等工作。市住建局是牽頭單位,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報建的受理與審批、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出具竣工備案意見、補貼發放等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增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審批、出具竣工備案意見等相關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電梯安裝告知受理、電梯使用登記、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電梯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已獲審批電梯施工現場、設施設備惡意破壞和暴力阻工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置。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公示辦理、業主意見真實性審查、矛盾糾紛協調等工作。
5.增設電梯的申請辦理手續
申報主體持以下材料向市政務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請,市住建局簽署受理意見后,市自然資源局進行增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審核:
(1)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確認的《湘鄉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申報聯合審核表》;
(2)經公示的增設電梯初步設計方案;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報主體根據審核通過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審查。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向市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并聯審核:
(1)經市自然資源局蓋章確認的《湘鄉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申報聯合核表》;
(2)提交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審核的資料;
(3)增設電梯圖審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
(4)電梯安裝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
(5)電梯安裝、土建施工和鋼結構施工資質證書;
(6)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
并聯審核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資料不齊全應一次性書面告知。
因存在增設電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確需現場查勘的,由市住建局牽頭召集相關部門進行。
6.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
(1)申報主體應當對增設電梯施工過程的安全和質量負責。增設電梯施工單位需具有電梯安裝資質、土建施工資質和鋼結構施工資質;不具備全部資質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主體可組成聯合體。如聯合體組建公司,由該公司與業主代表簽訂施工合同;如聯合體未組建公司,由牽頭企業與業主代表簽訂施工合同,聯合體中的其他企業分別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市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加裝電梯項目的監理單位,監理費用在獎補資金中支出。監理單位應當組織責任主體單位進行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參與全過程監理和驗收。
(2)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完工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和地勘等五方責任主體進行竣工驗收,各方對驗收結論簽字確認。竣工驗收合格后電梯方可投入使用。
(3)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申報主體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到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竣工備案:
<1>《湘鄉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竣工驗收表》;
<2>期限不少于2年的《電梯維護保養協議書》;
<3>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出具的竣工圖;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料。
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竣工備案,并按規定將建設工程資料歸檔。
7.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建設費用以及運行使用、管理、維護、保養、保險資金等,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共同協商,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二)市人民政府對市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行政府補貼,補助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從老舊小區改造國省補助資金中切塊統籌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解決。
(三)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增設電梯。
(四)增設電梯的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維修、維護電梯。
(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賃、共享電梯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光伏電梯等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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