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3-08 16:43
問: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1.2017年2月,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湘建科[2017]39號)和《湖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湘建科[2017]40號),通知自2017年6月1日在全省實施,新版的節能設計標準(又稱65%節能標準),同時廢止舊的50%節能標準。
2.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19年12月,住建廳下發《關于加強我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號),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事項,同時強調在其他環節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監管。
3.由于50%節能標準執行的年代較長,舊標設計思維具有一定的慣性,加上取消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造成全面執行65%設計標準存在一定漏洞,244號文件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
4.為貫徹落實《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要求,加強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實保護百姓切身利益,結合我省現狀,有必要制定下發本通。
問:文件核心內容有哪些?
答:1.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部未經驗收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信息進行公示,將 《實施情況表》納入竣工驗收報告材料。市城建檔案館在簽收檔案資料時,應對竣工驗收報告中《實施情況表》是否完備進行查驗。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不得將相關節能措施標準隨意降低或甩項。
4.設計單位在設計變更時不得降低原設計文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指標。
5.監理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實施監理。
6.市質安監站應將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納入工程日常監管。
7.建筑工程管理股、科技設計股、市質安監站,應加強對竣工驗收中有關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內容的監督。
8.局屬各相關單位、股室要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問: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據和上位法有哪些?
答:《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
《關于加強我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號)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411-2019、《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湖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3/001-2017、《湖南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3/003-2017、《工業建筑節能設計統一標準》GB5124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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