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關于在湘鄉市城區開展“牛皮癬”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6-04 10:17
一、文件出臺背景及依據
城管執法局為為深入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市容市貌和社會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湘潭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征求湘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湘鄉市公安局、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該文件。
二、適用的范圍
湘鄉市城區范圍,是指望春門街道、昆侖橋街道、新湘路街道、東山街道和經開區。
三、主要內容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樹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幅、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各類“牛皮癬”小廣告和宣傳品。已涂寫、刻畫、張掛、張貼、散發“牛皮癬”小廣告和宣傳品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2、嚴禁從事廣告印刷業的單位、企業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印非法小廣告。
3、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在道路、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涂寫、刻畫、散發廣告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公安機關負責對懸掛、張貼、涂寫、刻畫各類“牛皮癬”、散發小廣告涉嫌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予以查處;對利用“牛皮癬”、非法小廣告實施詐騙或從事其他犯罪活動予以打擊;對明知他人利用“牛皮癬”、非法小廣告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設施、設備、場地、技術等幫助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6、通信部門將對利用“牛皮癬”小廣告欺詐等違法行為的相關通訊電話號碼作停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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