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湘鄉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7-29 11:18
湘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了《湘鄉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湘鄉政辦發〔2022〕15號),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該《辦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系列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和湘鄉市第八次黨代會關于打造“文化名片”的部署要求,旨在充分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創作激情和熱情,扎實推進“出名家出名作”,促進文學藝術事業繁榮興盛,為全面建設現代化新湘鄉提供強大思想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政策依據
1、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文聯《關于印發<湖南省文藝人才扶持“三百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文聯政發〔2014〕37號)。
2、中共湘潭市委宣傳部湘潭市文廣新局湘潭市文聯《關于實施湘潭市文藝人才“一百工程”建立文藝人才庫的通知》(潭市宣通〔2014〕5號)。
三、獎扶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秉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與扶持為輔的原則;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原則,對以湘鄉本土人、事、物為原型創作的文藝作品、反映湘鄉改革發展的文藝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獎勵與扶持。
四、獎扶范圍
文學類:小說(含長篇、中篇、短篇、小小說、網絡小說)、詩歌(含詩詞、楹聯、曲賦、歌曲)、散文(含雜文、隨筆)、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文學理論評論、兒童文學、文學翻譯、影視文學劇本(原創)等。藝術類:戲劇(含電視劇、廣播劇)、綜合性舞臺演出、小品、電影、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曲藝、雜技、民間藝術、設計藝術、藝術理論等。
五、獎扶條件
一是我市范圍內的文藝團體單位及個人創作的文藝作品在地市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或省級以上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的文藝專著;
二是在湘潭市委、市政府和湘潭市委宣傳部、市文旅體局、市文聯及其以上機構組織的展覽、展演、調演的文藝作品獲三等獎以上;
三是在本市和省內外地市級以上舉辦的個人或集體書畫攝影精品展(50幅作品以上)、個人音樂或戲曲演唱會;
四是加入中國文聯下轄協會的國家級會員納入獎勵范圍(詩聯協會、演講家協會國家級會員視同省級)。
六、申報程序
申報的獎勵與扶持作品應填寫《湘鄉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申報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作品發表件或影印件、復印件;
(二)表演藝術作品的劇照、或激光視盤錄相帶等;
(三)作品創意與發表有關情況及作者簡介;
(四)獲獎證書或復印件、或影印件;
(五)初審人員對作品的簡短評語和簽名。
(六)獎勵與扶持項目工程需提前申報項目內容、項目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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