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水府廟水庫湘鄉境內水域和漣水河湘鄉境內主河道水域實行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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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水府廟水庫湘鄉境內水域和漣水河湘鄉境內主河道水域實行禁捕的通告
湘鄉政通〔2020〕6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我市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加快水域生態環境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漁業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湘江湘潭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潭政通〔2020〕2號)等規定,結合湘鄉實際,決定在水府廟水庫湘鄉境內水域和漣水河湘鄉境內主河道水域實行禁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水府廟水庫湘鄉境內水域和漣水河湘鄉境內主河道水域(上起虞唐鎮洋潭水庫湘鄉段,下至東郊鄉與湘潭縣交界處)。
二、禁捕時間: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實行暫定為期5年的常年禁止生產性捕撈。
三、禁止事項:嚴禁電魚、毒魚、炸魚;禁捕水域禁止任何方式的生產性捕撈活動;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無登記船舶從事游釣活動;禁止制造、銷售和使用“迷魂陣”“攔江網”“地籠”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鸕鶿捕魚。禁止向河流水域投放外來物種、雜交種等不符合生態安全要求的水生物種。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禁捕規定。凡違反禁捕規定非法捕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禁漁區、禁漁期和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進行查處。凡暴力抗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并歡迎監督舉報。24小時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農業農村局:13347225369;水府管委會:0731-56942585。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