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8-259016
主題詞:綜合政務
文號:湘鄉政發〔2018〕2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8-03-26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8-00003
失效日期:2023-03-2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3-26 16:44 點擊量:1
XXDR-2018-00003
湘鄉政發〔2018〕2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63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2015〕57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潭政發〔2017〕30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見附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工作取得實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后,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附件:第二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18項)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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