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8-258679
主題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文號:湘鄉政發〔2018〕5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8-03-20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8-00006
失效日期:2023-03-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3-20 16:41 點擊量:1
XXDR-2018-00006
湘鄉政發〔2018〕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房地市場秩序,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第一條 房地產開發應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原則,突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使用功能,符合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要求。
鼓勵發展綠色住宅。推廣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
第二條 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定的規劃方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涉及建筑施工設計技術性修改的,在不影響規劃方案的前提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定。
第三條 經招拍掛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項目,不得擅自變更容積率等規劃條件,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確因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需要變更的,依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條 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消化非住宅房產庫存。新建項目適當降低非住宅房產的比例,倡導純住宅小區開發,支持依法依程序商改住,加強城市管理,規范車輛停放。
第五條 市房產局要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購房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的行為依法查處。
第六條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未經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審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房地產銷售廣告。
第七條 市房產局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評估公司等市場主體的誠信評價體系和建立信息平臺,在信息平臺實時公布相關信息,按年度授予誠信等級。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不得再次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有關信息載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者個人誠信檔案。
1.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的;
2.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3.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規劃的;
4.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第九條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建筑業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湘鄉政發〔2014〕14號)同時廢止。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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