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258227
主題詞:交通、水利、資源、能源
文號:湘鄉政通〔2017〕11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10-16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0017
失效日期:2022-10-1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10-16 15:53 點擊量:1
XXDR—2017—00017
湘鄉政通〔2017〕1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取締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三無”船舶、無證浮動設施,打擊非法造船、非客船載客等有礙水上交通安全的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非法經營的造船場所由市食藥工商質監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取締關停。
二、未經批準不得新建或改建船舶、設施。對擅自新建或改建船舶、設施的企業或個體,由市地方海事處依法責令停工。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屬于“三無”船舶、無證浮動設施的,禁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業。凡具有“三無”船舶、無證浮動設施的企業和個體,立即停止相關違法活動,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將其船舶、浮動設施自行上岸處置或就地拆除。
四、對非客船載客等其他有礙水上交通安全的行為由市地方海事處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自2017年11月16日起,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全市范圍內水上航行、停泊、作業的“三無”船舶、無證浮動設施予以就地拆除動力裝置或扣押上岸;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六、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