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258110
主題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文號:湘鄉政發〔2017〕10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9-06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0015
失效日期:2022-09-0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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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0015
湘鄉政發〔2017〕10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16〕30 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7〕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構建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食品安全治理體系,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基本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規模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普遍推行良好生產經營規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和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社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眾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0%以上,食用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二、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一)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要對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產品追溯等各項管理制度。大力推進管理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實施良好生產經營規范。加強全員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實施食品、農產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每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專題會議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勢,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合理劃分食品安全職責事權,厘清監管范圍和責任邊界,優化監管模式,徹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簽訂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強化責任落實。
(三)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監管執法職責。加大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查檢驗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加大食品稽查執法和案件查辦公示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構建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職責。規范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名稱,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性和系統性。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嚴格上崗資質要求。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進一步充實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量。
(二)健全協作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無縫銜接機制和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實行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農安)和公安“三安”聯動。推動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合作。強化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能,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力量,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導檢查、評議考核作用。
(三)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加大跨部門編制調劑力度,充實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一線執法人員力量,優化監管隊伍結構。各鄉鎮(街道)要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每個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負責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協管員,其工資報酬納入市財政預算。
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一)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加強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開展禁限用農藥、獸用抗菌藥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綜合治理,堅決取締生產銷售含有違禁藥品的飼料生產企業資格,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實施農藥化肥使用零增長工程。加強畜禽疫病防控,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環節。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加大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安全的影響。落實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各項措施。
(二)加強安全風險防控。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依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推動實施分級監管。統籌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劃。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和預警交流機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數據,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數據利用效率。到2020年,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檢監測數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和輿情監測網絡體系,組建食品安全專家隊伍,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和形式。
(三)綜合整治重點問題。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問題和監管措施清單。開展養殖水產品、無合法來源進口食(凍)品、肉類、酒類等重點食品,餐飲服務和食用檳榔、湘蓮等風險程度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關產品專項檢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規范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開展農村學校飲用水、校園周邊食品、農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區食品的安全整治。規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監管。加強對小攤販、小作坊、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湘鄉特色食品品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四)嚴懲重處違法犯罪。以違規使用高毒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強化部門間、區域間案件移送、督辦查辦、聯合懲處、信息發布等溝通協作。推進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能力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銜接機制,建立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強對違法線索、案件信息的系統分析,依法嚴厲打擊行業“潛規則”,加大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力度。
(五)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走基層”等活動,鼓勵廣播、電視、中國湘鄉網等開通食品安全專欄,運用新媒體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推進食品、農產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實施“黑名單”制度,在金融、土地、許可等領域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推動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大力開展國家和省級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和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等示范創建活動。
五、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一)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實際,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加強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裝備建設,重點增加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的配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加強監管執法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提升食品檢驗檢測能力。按照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為龍頭、市級為骨干、縣級為基礎、鄉鎮(街道)監管所快篩快檢為網底、社會第三方機構為補充的原則,加快湘鄉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和基層食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及使用,加強市本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以及鄉鎮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推進市本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建立檢驗檢測機構結果互認共享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方式。指導、支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自檢測能力建設。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依托“湖南智慧食藥監”信息化平臺,配套建設市、鄉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系統。加快推進重點食品追溯體系建設,持續推進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建設總體規劃和要求,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建設及追溯網絡延伸。
(四)加強基層監管所能力建設。推進我市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業務用房不少于320平方米,包括執法處理室、執法裝備庫、罰沒物品庫、執法檔案室、快檢室、辦事窗口、培訓室、值班室等8個類別。
六、支持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一)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推進食品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開展食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專項行動,加快推進現代先進加工技術應用,提高精深加工產品比重,打造具有湘鄉特色的食品品牌。重點發展畜禽肉類加工、食用檳榔等優勢產業。支持食品企業兼并重組,培育壯大龍頭骨干企業。
(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大力推動實施“多證合一”“電子證書”,鼓勵監管方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積極提供政策法規、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服務,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七、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保障
(一)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機制,確保食品安全監管保障經費穩步增長。近三年重點解決食品、農產品監管執法車輛等裝備、檢驗檢測設備、監管執法人員輪訓等突出問題。按規定加強市本級、鄉鎮(街道)執法監測專用車、現場快速檢測設備配備。實施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執行監管人員三年輪訓計劃,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二)強化考核問責。將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和“小康城市”考核范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并通報結果。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鄉鎮(街道、園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約談。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問責力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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