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8-08 10:50 點擊量:1
XXDR—2017—00013
湘鄉政通〔2017〕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道路沿線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依法規范整頓或取締。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兜售物品和其他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二、各攤販必須服從趕集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的管理和監督,進入市場或專用場地經營,或在劃定區域內經營。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繼續占用道路經營的,將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對妨礙、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市商務糧食局負責對農貿市場管理和馬路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牽頭組織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市公安局負責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的執法保障,嚴厲查處阻礙執法的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對無證駕駛、無牌無照車輛上路行駛、車輛在公路沿線亂停亂放行為嚴厲查處,根據需要設置交通標志、標線,規范停車秩序;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公路局負責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對所管轄的道路上發生的損壞、污染公路路面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進行查處,開展道路整治工作,并對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市食藥工商質監局負責對馬路市場商品質量、計量等進行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嚴厲查處;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主干道沿線馬路市場整治工作,指導鄉鎮辦事處對鎮區(背街小巷)進行整治;各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馬路市場的綜合整治工作,城區四辦負責轄區內背街小巷的馬路市場整治工作。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綜合整治馬路市場的通告》(湘鄉政通〔2013〕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