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湘鄉市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合作招商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1-12 08:00 點擊量:1
XXDR—2017—01001
湘鄉政辦發〔2017〕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規范湘鄉市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引入社會資本合作招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切實加快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步伐,根據《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精美湘潭”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合作招商的意見》(潭政辦發〔2016〕35號)精神,現就規范我市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合作招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湘鄉市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合作招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周俊文任組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周賞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袁鋼赤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法制辦等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財政局。
二、明確合作領域
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分為三類:
(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包括交通運輸、市政、水利、園林綠化等項目;
(二)重大民生項目:包括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項目;
(三)環境保護項目:包括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
三、嚴格合作要求
(一)社會資本合作方的資質要求。
社會資本合作方是指具備資本實力、設計施工總承包資質、且在行業所屬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央企、省屬國企、上市公司及信譽好、持續投資能力強的民營企業。具體條件如下:
1.具有設計施工總承包資質。根據項目分類,須達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者達到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壹級,或者達到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者達到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并須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足夠的資本實力和相應渠道的融資能力,能認真履行投資義務。
3.境內外業績良好,有投資和建設同類型項目的經驗。
(二)合作期限和投資回報的要求。
1.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不含建設期)。建設期的確定,從投資到竣工使用不超過2年的按2年計算,其他因工程規模大,建設期實際需超過2年的,在合同中另行嚴格約定。建設期原則上控制在3年內。
2.投資回報:堅持合作互利雙贏的原則,合作期內,社會資本方所有投資的回報率控制在人民銀行公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20%以內。特殊項目最高上浮控制在不超過30%的范圍。
(三)項目公司投資要求。
1.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原則上政府方不持項目公司股份。具體項目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2.股權轉讓:建設期限內,項目公司的社會資本合作方股權不能轉讓。
3.項目施工: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中標的社會投資合作者(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禁止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4.履約保證:社會資本合作方中標后應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向市政府平臺公司提交一定金額的見索即付履約保函,作為其履行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確保建設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要求等職責的保證。
(四)成本控制要求。
1.項目變更:項目包括每個子項目的工程范圍以建設、規劃等部門工程施工許可批準認可的施工圖紙,以及依規范程序認定的設計變更文件為準。涉及投資、工期較大變化的重大設計變更,須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
2.投標優惠率:在投標報價環節運用投標優惠率競標,投標優惠率要求所有項目的優惠率至少不低于2%。
四、規范合作程序
(一)項目前期。由項目主體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完成項目儲備和包裝,包括立項、用地、環評審批等前期工作;負責發布招商公告。
(二)招商洽談。
1.初選社會資本合作方(或合作商)。成立由5-7人組成的社會資本資格預審專家小組,對社會資本合作方進行資格預審,原則上要求初選入圍單位控制在3-10家。
2.公開招標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在資格審查合格單位內采用“投資合作人+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對戰略合作者和特殊行業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選擇。
3.簽訂合作協議。通過合同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4.組建項目公司。政府平臺公司代表政府出資(項目資本金)與中標的社會資本合作者共同組建項目投資建設公司。
五、強化監督責任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項目公司投資建設全過程的監管,包括項目融資及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防范措施等,以及要求項目公司進行項目交付和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如發現違約情況,有權進行違約處罰、合同終止及兌取履約保函,如有重大違規不良行為,依規處理并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如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