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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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6-00008
湘鄉政通〔2016〕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強化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的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其非法的生產設備、物品、原材料一律予以沒收,并依法給予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產業主的刑事責任。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一律予以沒收,并依法給予非法經營業主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其非法儲存物品及違法所得一律予以沒收,對非法儲存業主依法給予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要追究提供儲存場所房屋主的連帶法律責任。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一律予以沒收,并給予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運輸車輛與運輸駕駛員依法予以處理。
二、全面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秩序。已取得批發許可證和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設立專庫、專店、專柜,必須嚴格限制藥量(總藥量不超過60公斤),必須到市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進貨,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范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禁一證多點,嚴禁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嚴禁經營拉炮、摔炮、砸炮、魚雷等違禁產品或爆炸物品。違者,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利義務舉報、揭發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湘鄉市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舉報電話:56979110;13973246778。
四、本通告自2016年10月24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