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6-256876
主題詞:綜合政務
文號:湘鄉政通〔2016〕1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6-05-23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6—00008
失效日期:2021-05-2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湘鄉市城鄉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05-23 11:31 點擊量:1
XXDR—2016—00008
湘鄉市人民政府文件
湘鄉政通〔2016〕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湘鄉市城鄉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2014年)、《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2015〕4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實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負責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有關工作。
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下列不動產權利,實施統一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宅基地使用權;
(六)地役權;
(七)抵押權;
(八)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暫由原發證機關辦理,5年過渡期滿后納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四、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啟用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在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按依申請原則更換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五、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辦理地點為市政務中心二樓。各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負責受理轄區內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工作。
六、2016年5月30日—6月24日,我市對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進行對接調試、人員上崗測試等工作,停止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及相關業務的登記工作。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登記的,我市將在政務中心二樓(原房產交易中心)受理申請。
特此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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