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水府示范區核心景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秩序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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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0012
湘鄉政通〔2015〕6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水府示范區核心景區水上交通安全和
旅游秩序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水府旅游區核心景區(滬昆高速麻潭大橋以下湘鄉水域)旅游秩序,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嚴厲打擊“三無船舶”私自載客的違法行為,確保水上交通和游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漁船與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三無船舶”(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在水府旅游區核心景區航行、作業。對違反規定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市地方海事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對船舶一律予以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處理。
二、嚴禁超載運輸旅客或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的船舶從事旅客運輸。違反規定的,由市地方海事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非法修造船行為。對非法建造、改裝船舶等無照經營行為,由市工商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對危害人身健康、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船舶)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在水府旅游區碼頭范圍及附近區域內喊客、拉客,招攬生意,擾亂正常旅游經營秩序。對違反規定的,由水府示范區綜合監察大隊勸導處理;對屢教不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五、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