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和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5-06-05 16:21 點擊量:1
XXDR—2015—00004
湘鄉政發〔2015〕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支持和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支持和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湘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拓寬保障性房源籌集渠道。鼓勵購置適當面積的普通商品房作為公租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納入我市保障性工程年度計劃,享受國家、省、湘潭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資金補助及配建房源稅費減免政策。
二、調整商品房預售許可要求。項目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調整項目資本金監管比例。項目資本金按工程造價的2%繳存,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逐步返還,但竣工驗收時留存資金比例不能低于40%。
四、調整綜合報建規費繳交方式。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報建規費(服務性收費除外)按“5-5”的方式分期繳納,即:在報建階段繳納50%,商品房預售一年內繳納50%,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中支付,須先繳清綜合報建規費(憑政務中心非稅窗口的繳費通知),再按有關規定提取預售資金作工程款等其他用途。
五、加大金融機構對購房貸款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努力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優先滿足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貸款需求,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規定的下限執行;家庭購買首套改善型住房申請貸款的,按首套房認定。進一步優化購房信貸流程,縮短貸款審批和放貸時間,杜絕緩貸、壓貸現象,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條件。
六、加強對房地產業的監管。規范土地上市秩序,把緊土地開發市場準入關,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入土地開發市場。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信用檔案系統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預售、合同價格欺詐和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非法集資行為,嚴禁采取以VIP、認籌等方式的變相非法集資行為。嚴格依法依規加強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不得違規提取。進一步完善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加強對開發企業、施工單位、中介機構的聯合監管,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的產生。
本意見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