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力開展整治客運市場和打擊非法客運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10-21 10:51 點擊量:1
XXDR—2014—00024
湘鄉政通〔2014〕1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力開展整治客運市場和打擊非法客運
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秩序和道路客運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道路客運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和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1993年)、《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建設部、公安部令第63號,1997年)、《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1〕47號)、《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出租汽車經營權審批權限下放后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交運營〔2014〕289號)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整治客運市場和打擊非法客運行為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嚴禁個人、社會各類組織利用小轎車、兩輪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客貨兩用車等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違者,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嚴禁出租車亂停亂靠、拒載、強行拼客、中途甩客、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亂收費、擅自安裝車載電臺或駕駛員使用手持對講設備,嚴禁駕駛員無從業資格證或持無效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車等違規經營行為。嚴禁出租車駐點喊客拉客、違規從事班線運輸經營。違者,依法予以處罰。將出租汽車違規經營行為列入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錄。
三、嚴禁擅自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站)為非法客運提供電召服務。違者,依法予以處罰。非法從事客運服務的通信號碼,由通信企業依法解除服務合同。
四、嚴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非法客運行為提供條件、充當“保護傘”。違者,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乘客監督舉報。凡舉報非法客運行為查證屬實的,獎勵1000元/次,舉報電話:0731—56822310(市城市客運管理處);0731—52603103(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對出租車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731—56822310(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六、凡聚眾鬧事、暴力抗法、威脅恐嚇報復執法人員、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及其家屬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