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4-256113
主題詞:綜合政務
文號:湘鄉政通〔2014〕7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4-08-01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
失效日期:2019-08-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08-01 12:00 點擊量:1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的通告
為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切實做好農村安全用電工作,使電力更好地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私自安裝電氣設備和私接電源,用電必須到當地供電營業所申請,安裝電表并繳納電費,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作業。
二、嚴禁用戶使用破皮線、地爬線、漏電的設備,不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所有動力設備均應良好的接地。
三、嚴禁掛鉤接電打稻、抽水等違章用電行為或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凡使用家電水泵抽水,必須由用戶加裝漏電保護器。
四、嚴禁私設電網圍欄房屋、園地、谷倉等設施或用電網狩獵、捕鼠、捕魚。
五、嚴禁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建房、種樹、采石、放炮或在電力線路下垂釣、放風箏。
六、嚴禁在電力線路安全距離以內搭建設施或舉行公共活動,嚴禁在電力線路上懸掛物品和向電力線路設施拋擲東西。
七、嚴禁私自進入配電間、攀登電桿、攀登變壓器臺架或其它電力設施。
八、嚴禁干擾電力工作人員執行正常公務,強迫電力工作人員送電。
九、嚴禁使用各手段使線路開關跳閘,不準在電桿與鐵塔的基礎附近挖掘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或搖動拉線。
十、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與盜竊國家電能犯罪行為。
凡違反本通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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