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3-255289
主題詞:交通、水利、資源、能源
文號:湘鄉政通〔2013〕4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3-04-24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3-00004
失效日期:2018-04-2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在全市境內普通公路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3-04-24 10:39 點擊量:1
XXDR-2013-00004
湘鄉政通〔2013〕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全市境內普通公路開展車輛超限超載
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現象,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確保公路設施完好,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和諧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62號,2016年)、交通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公路發[2007]596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全市開展普通公路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超限超載行為認定標準: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18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5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1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3噸、六軸及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9噸,以及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二、凡違反上述標準的貨運車輛嚴禁上路行駛;車貨總重超過49噸的貨運車輛禁止通過各類危橋;對認定為超限超載(不含不可解體或易燃易損貨物超限超載)的車輛一律實行卸載;運輸不可解體或易燃易損貨物超限超載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方可上路行駛,否則,市公路路政執法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并處以3萬元以下行政處罰。
三、凡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貨運車輛,應按國家規定標準裝載貨物,并主動接受檢測。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辦事處要積極配合市公路部門依法打擊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堅持超載必查、超載必卸、超載必罰,控制超限超載源頭。
五、各運輸單位和駕駛員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廉潔自律,文明執法。對于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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