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3-255252
主題詞:綜合政務
文號:湘鄉政發〔2013〕2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3-02-01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3—00002
失效日期:2018-02-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3-02-01 11:36 點擊量:1
XXDR—2013—00002
湘鄉政發〔2013〕2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的
實 施 意 見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強化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強化稅源管理為核心,以營造法治、公平、誠信、有序的稅收環境為目標,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充分發揮部門協助作用,在全市構建“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稅收保障體系,從源頭上加強稅收控管,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湘鄉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協助常務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辦負責人任副組長,市財辦、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財政局分管收入工作的負責人任常務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財政局。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與市依法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合署辦公。鄉鎮辦事處及各部門單位也要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責任人員負責落實的工作機制。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聯系通報制度。由市政府辦牽頭,市財政、稅務部門具體組織,及時召開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解決重大問題。市稅源管理部門、有稅收保障工作職責部門應定期了解轄區內納稅人分布及增減變動情況、漏征漏管戶清理情況,開展經常性稅源清查登記,進行稅源動態監控管理。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指定專人負責稅收征管保障信息情況的采集及反饋。
三、工作職責
1.協稅護稅。在行政審批、資金撥付、資產交易、資格認定、評先評優等工作中,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先稅后證、先稅后審、先稅后檢、先稅后票、先稅后撥”的規定,嚴格審核稅收征納情況,將履行納稅義務和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情況作為前置條件或重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未將納稅義務列入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除外)。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主動繳納公房出租稅收。
2.信息共享。建立稅收保障信息平臺,健全涉稅信息交換制度。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涉稅信息,配合協助稅收征管部門查詢涉稅信息,定期開展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要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稅務機關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3.加強管理。嚴格審查、審核稅收優惠對象資格,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將相關資料報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依法審核稅收優惠對象資格,或簽署相關意見、出具證明材料。對原已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稅收優惠資格。各行政企事業單位應嚴格財務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支出、報銷和扣稅的憑證。
4.強化監督。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市審計、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依法組織對稅收收入情況實施審計。對單位和個人舉報的涉稅案件,經市稅務機關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5.優化服務。市稅務機關應加大稅法宣傳力度,依法公開稅收政策、辦稅程序及服務規范,依法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構建和諧征納關系。各部門單位應樹立稅收“一盤棋”意識,圍繞大局主動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綜合協調。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制訂工作制度,組織、指導、督促稅收征管部門與其他成員單位加強聯系銜接,及時收集、傳遞涉稅信息,認真履行職責,狠抓工作落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與相關單位要科學確定涉稅信息報送、交換時間,并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協作,及時交換相關信息,逐步實行聯合辦稅。
2.嚴格考核獎懲。將稅收保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和“同業對標”范圍,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對各部門單位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履行稅收保障職責情況;涉稅信息采集及傳遞情況;履行代征代繳、代收代繳、代扣繳稅款的情況;涉稅信息利用成效及稅收保障網絡構建和運行情況等。市稅收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具體的考核細則,加強考核,嚴格獎懲。市財政設立稅收保障專項工作經費,確保稅收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3.強化責任追究。對未按規定提供涉稅信息、履行協稅護稅職責等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市監察機關對相關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各部門單位稅收保障工作職責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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