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2-255207
主題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文號:湘政通〔2012〕24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2-11-28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2-00012
失效日期:2017-08-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擊水府廟庫區湘鄉水域非法圍墾、填庫行為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2-11-28 11:08 點擊量:1
XXDR-2012-00012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堅決打擊水府廟庫區湘鄉水域非法圍墾、
填庫行為的通告
湘政通〔2012〕24號
為保護水資源,確保水府廟水庫安全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水庫防洪、發電、灌溉、航運、旅游等綜合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南省水庫和灌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水府廟庫區湘鄉水域非法圍墾、填庫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水府廟水庫是我省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毀壞、圍墾、填埋水利工程。
二、1988年7月1日以后的非法圍墾、填庫必須于2012年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恢復水庫原狀。凡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非法圍墾、填庫的業主,可免予行政處罰。2012年12月10日前拒不自行拆除者,市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執法機關依法拆除,并實施行政處罰,由此形成的拆除費用和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業主承擔。
三、1988年7月1日以前的圍墾,由所在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方案,5年內逐步退圍還庫。
四、各相關村組和業主必須積極配合此次行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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