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民政局關于集中補領(補辦)結婚登記證的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0-16 09:17
湘鄉市廣大居民:
婚姻登記信息是公民個人非常重要的基礎信息之一,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記證被廣泛應用于各種民事活動和經濟活動,涉及不動產登記、戶口遷移、車輛過戶、生育登記、房屋拆遷補償、享受政府相關補貼、公積金提取、財產繼承、銀行貸款、購買房屋、個人出國(境)、子女入托入學、工作調動等。為切實解決早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的結婚登記因各種歷史原因造成的結婚證與身份證信息不符、檔案缺失及因當事人自身問題造成的結婚證遺失、損毀等問題,不斷補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庫,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方便群眾辦事,湘鄉市民政局在堅持依法辦理和當事人自愿申請的前提下,決定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市開展集中補領(補辦)結婚登記證工作,逾期可正常辦理。現將集中補領(補辦)結婚登記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補領(補辦)結婚登記證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國務院令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民發〔2015〕230號)
(四)《湖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湘民發〔2022〕19號)
二、補辦結婚證須知
(一)補辦條件和范圍: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以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證。
(二)補辦所需材料:
男女雙方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包含首頁、本人頁)、3 張 2 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湘鄉市政務中心3樓婚姻登記窗口申請辦理。(不在一個戶口簿上的當事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村、社區出具其同居生活至今的證明)
三、補領結婚證須知
(一)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1. 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或原婚姻登記在本市辦理,且雙方均為內地居民;
2. 當事人結婚登記證遺失、損毀、信息不一致、不齊全或者其他原因影響使用;
3. 當事人依法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且至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4. 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二)補領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包含首頁、本人頁)、3 張 2 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雙方共同到湘鄉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婚姻登記窗口辦理。
(1)有婚姻登記檔案,且信息完全一致的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系統內登記記錄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等內容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件、婚姻登記證、證明材料等一致的,婚姻狀況未發生改變的,當事人攜帶以上證件直接按程序補領。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的,受委托人應當提交當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為軍人的,還應當提交《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簽名欄應當書寫受托人姓名,并注明“受托人”。
(2)有舊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檔案信息與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系統內登記記錄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等內容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件、證明材料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說明應當有相關證據支撐。確屬有關部門變更的,應提交變更證明。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可不提交變更證明。
(3)無結婚登記檔案的
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證明;檔案保管部門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當事人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的,婚姻登記處可以補領結婚證。下列材料兩項及兩項以上可視為充分證據:
1)戶口簿或常住戶口登記表上夫妻關系的記載。
2)村、社區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證明。
3)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單位履歷表或人事檔案復印件。
4)原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
5)有關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需加蓋使用單位印章。
6)有夫妻關系記載的公證書原件。
2.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包含首頁、本人頁)、2張 2 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湘鄉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婚姻登記窗口辦理。(離婚檔案無法查實的,不能申請補領)
3.現役軍人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原件。
4.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本人蓋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為集體戶口簿的,應當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頁。不能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的,可提交蓋有集體戶口管理部門公章(紅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集體戶個人頁載明戶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等完整個人信息,并蓋有公安部門戶籍章(紅章)的,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
注:偽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騙取結婚證的不在此范圍。
四、咨詢電話:0731--56711077
五、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辦理地點:湘鄉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婚姻登記窗口
湘鄉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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