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試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1-07 14:46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精神,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等14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市監注〔2024〕33號)、湘潭市市場監管局等14部門《關于印發<湘潭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實施方案>的通知》(潭市監聯〔2024〕4號)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分類標準。
一 、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當地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
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等。
(二)“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傳統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特色餐飲服務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認定登記或商標、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三)“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四)“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基本要求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托全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認定有效期為3年。符合“名特優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的,由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審核認定后,依次逐級報市、省市場監管局復核通過;經部門推薦的,由同級市場監管局進行審核認定。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類,匯總上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入庫后,將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予以標注和公示。
三、分類標準
(一)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省市場監管局分型結果,數量控制在本縣(市、區)當年“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A.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B.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C.有欠繳稅款的;
D.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被稅務機關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E.申報或推薦之日前一年內曾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具體標準
1.“知名”類:
“知名”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的產品在本地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在所屬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且誠信經營的;
B.曾獲縣(市、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評選榮譽的;
C.個體工商戶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有商標、品牌、專利等,且有一定辨識度、知名度的;
D.獲評縣(市、區)級及以上“放心消費示范單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誠信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E.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縣(市、區)級及以上示范、獎勵的。
2.“特色”類:
“特色”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從事本地重點發展行業、特色產業,且有一定行業引領或特殊貢獻作用的;
B.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C.經營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傳統手工藝、土特產品和特色餐飲服務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
D.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如獲評等級旅游民宿、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等;
E.個體工商戶從事“湖湘精品”“湖南名品”等特色產業或提供配套服務的;
F.個體工商戶從事與當地文化、傳統有緊密結合,具有一定當地文化特色的;
G.個體工商戶從事創意農業、田園觀光、農耕體驗、民俗文化、林旅融合的。
3.“優質”類:
“優質”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執著堅守,經營時間超過5年且穩定吸納就業的;
B.擁有縣(市、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或從事行業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
C.個體工商戶從事與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傳統技藝、少數民族文化、農村生產生活遺產等傳統文化產業相關的;
D.經營者或主要管理人員獲得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縣(市、區)級及以上技能榮譽并從事關聯行業;
E.參與標準制定、實施標準,推動行業質量提升的;
F.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的;
G.從事石化、港口物流、農產品及食品加工、先進裝備制造、循環經濟、醫藥健康等岳陽優勢產業,有一定知名度的;
4.“新興”類:
“新興”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從事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等新興經濟相關產業鏈的生產經營活動;
B.依托主要網絡電商平臺從事線上經營、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且口碑評價較好的;
C.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幾萬粉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或對助力鄉村振興、文化傳承、扶貧助貧、知識科普等作出積極貢獻的;
D.經營者從事“四新”經濟形態,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
E.經營行業為“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或“化工新材料等新興產業”且經營者或主要管理人員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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