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注冊、變更、注銷便利化的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9-13 16:18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支持和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優質的準入服務,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關于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竟優”的通知》《湘潭市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十條政策措施》和《湘鄉市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一號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為根本遵循,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湘潭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繼續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企業開辦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持續提升企業、群眾辦事便利感和滿意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年底前,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建立企業登記“一門進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單、一次采集、一網通辦、一次辦好、一次送達”八個一工作機制,圍繞“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工作要求,全面實現企業登記一次辦結,全面精減企業登記環節、材料、時間、費用,力爭實現企業登記“零成本”,著力提升企業登記的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在更高層次上深入推進壓縮企業登記時間,提升企業登記便利度。
三、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依法規范行政,營造公平透明的準入環境。
1.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產業部門依法制定的產業規劃未作出明確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登記機關不得擅自推論、延伸、擴大和增加對相關條文的解釋,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得擅自設置或變相增加審批、備案環節事項。不得擅自增設條件、標準,提高準入門檻。
2.實行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公布告知承諾制辦理登記事項的具體辦理條件和標準,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登記材料的真實、有效和合法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即時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3.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應依法承擔虛假承諾和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做出相應的信用承諾。對于違法違規及不規范的未履行承諾行為,應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及時予以更正。對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虛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登記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進一步釋放住所資源,加大企業創新創業支持。
1.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外,申請人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后,免于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申請人采取自主承諾申報辦理住所登記,市場主體應當使用真實、合法、安全的非住宅類規劃用途的建筑物作為住所,并對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申請人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報住所基本信息,就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登記機關依申請人承諾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證明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2.落實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湖南省政府關于住所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準確理解、依法執行住所登記政策,不得在登記注冊環節增設審查條件。允許“一照多址”。企業經營場所與住所在同一縣市區的,可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登記,也可申請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殊規定的,應當進行分支機構登記。登記機關對備案的經營場所,核發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企業應將備案通知書放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允許“一址多照”。將同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有投資關聯關系的市場主體;(2)經營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現代服務業的市場主體。
3.允許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辦理登記注冊時應提交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簽字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4.探索開展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機關可協同當地園區主管部門,探索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創業園區內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企業以及小微企業為重點,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企業(即商務秘書公司或托管企業)的住所作為自己的住所登記,并由該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組成市場主體集群的登記注冊模式。
5.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強化住所(經營場所)監管。對投訴、舉報、抽查中發現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不符、承諾不實或者提供虛假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的,要依法終止辦理登記、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進一步提高登記效率,提升企業辦事體驗。
1.推行市場主體開辦“一次辦”。企業開辦時一并申請領用發票或有用工需求的,網上辦理通過“企業一網通辦”服務平臺、現場辦理通過政務服務大廳企業開辦專區,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反饋辦理結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并一次性發放營業執照、公章或票據。市場主體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等其他登記業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即時辦結。
2.持續推進企業開辦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努力為群眾提供了統一規范、便利高效登記注冊服務,切實降低企業辦事成本。編制高效簡便、易于操作的企業開辦手冊,設立“企業服務專區”,落實服務事項雙向告知,企業開辦后發放告知書,推行企業開辦“三化”服務,實現企業開辦“四減”“四零”(“四減”即減項目、減材料、減時間、減跑動;“四零”即零距離、零見面、零付費、零差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以下簡稱“轉型企業”),申請原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時,符合即辦要求的免予提交清稅證明。轉型企業完成登記后,實施“一對一”政策宣傳貫徹指導,幫助其及時享受國、省、市有關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登記資料合并至企業檔案,保持延續性和完整性。個體工商戶成立日期可以認定為企業成立日期。
3.推進“審核合一”制的實施。對簡易登記及備案事項,最大限度地簡化登記程序,由原審查、核準兩個環節,合并為“審核合一”一個環節,縮短辦結時限,提升登記效率。依照《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登記注冊“審核合一”制度》,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為審核員,對企業設立、變更、證照事務等登記事項,實行一人通辦,一次辦結,一次發照,實現減環節、減時效。
4.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系統,引導企業自主從規范目錄中選擇規范表述,提高企業開辦資料的填報效率。2021年12月1日起,各類市場主體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自主選擇規范條目辦理經營范圍登記。
5.大力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營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四)進一步優化企業注銷程序,加快市場主體合法有序退出。
1.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布擬注銷公告20日屆滿且無異議的,可持注銷登記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簡易注銷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對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情況難以注銷的,經書面及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3.存在企業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問題。對于公司已出現解散事宜,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公司,相關股東或債權人可依照《公司法》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存在營業執照、公章遺失問題。對于營業執照遺失的企業,可以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的執照遺失公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無需申請補發營業執照。涉及公章遺失的,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或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確認,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公章進行確認,相關注銷材料可不蓋公章。
(五)進一步優化服務,架好政企“連心橋”。
始終聚焦群眾需求,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有溫度、有能見度、可預期的常態化服務。
1.推出便企暖心服務,為企服務零距離,設立“幫您辦代您辦”窗口,全過程指導、幫助、代辦企業登記業務。為緊急業務提供“綠色通道加急辦理”服務,為特殊業務、批量業務的企業和群眾提供“非工作日預約服務”“上門集中辦理服務”和加班延時服務。
2.政府買單“免費辦”,為民謀利下真功。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文印室,為企業群眾進行免費的打印和復印服務。為新注冊企業免費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務,實行證照郵寄免費服務,實現企業開辦零成本。
3.辦不成事“我來辦”。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疑難雜癥”問題。定期對“辦不成事”的情況進行綜合統計分析,找出共性特征,有針對性地出臺改進工作的辦法措施,從源頭上系統地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更好的推進該項工作進行,我局成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注冊、變更、注銷便利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彭飛同志任組長,劉國斌、譚強、黎世亮、成盛強、陶勝華、文曉林(常務)、周劍明、李皓、彭友誼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及落實工作,辦公室設登記注冊股(審批服務股)。
(二)強化追責問效。局機關紀委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不配合落實此項工作的部門和個人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表現優秀的工作人員予以表彰,對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群眾滿意度較低的工作人員予以調整,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三)強化氛圍營造。全局上下要弘揚“三牛”精神,發揚“四干”作風,牢固樹立“處處都是營商環境,個個都是湘鄉形象”的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營商環境、維護營商環境、建設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辦公室要廣泛挖掘、宣傳、推介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注冊、變更、注銷便利化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真正讓企業和企業家在湘鄉投資放心、創業安心、干事順心、生活舒心。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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