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侖橋街道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04-29 09:47
湘鄉市賦予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二、行政處罰類(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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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權類型 |
項目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責任事項依據 |
1 |
行政處罰 |
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2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四十條: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3 |
行政處罰 |
受委托開展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 |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監察員,按照本條例規定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三十九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將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委托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h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將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
1.告知責任:對違法事實確鑿并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執行責任:執法人員應當場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并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3.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4 |
行政處罰 |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三十七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5 |
行政處罰 |
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違法行為的處罰 |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經營規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食品攤販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食品攤販未按照要求保存進貨票據或者相關憑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攤販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后,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制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連同卷宗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后,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制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制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后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四、行政強制類(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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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權類型 |
項目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責任事項依據 |
1 |
行政強制 |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五條:在鄉、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1.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2.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3.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4.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凍結)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物。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2 |
行政強制 |
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并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時的強制性應急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條: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
1.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2.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3.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4.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凍結)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物。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3 |
行政強制 |
組織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條: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第十四條: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
1.催告責任:需要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強制免疫工作時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對象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2.決定、告知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3.執行責任:組織本管轄區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4.監管責任:現場檢查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情況。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4 |
行政強制 |
采取分洪、滯洪措施遇到阻攔和拖延時組織強制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三十三條: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作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 |
1.催告責任:告知當事人行政強制理由及決定。 2.決定、告知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3.執行責任:強制執行或配合縣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制執行;有關善后工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條款執行。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5 |
行政強制 |
地質災害險情情況緊急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1.催告責任:告知當事人行政強制理由及決定。 2.決定、告知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3.執行責任:強制執行或配合縣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6 |
行政強制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置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號)第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
1.調查責任:調查或檢查時,案件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情況應當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 2.審查責任: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對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種類、依據進行審查。 3.決定、告知責任:經行政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行政強制。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 4.執行責任: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凍結)決定書,妥善保管有關財物。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7 |
行政強制 |
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組織防治和凈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條: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凈化。 |
1.催告責任:當組織防治和凈化時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對象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決定、告知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救濟途徑。根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決定。 3.執行責任:發現三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動物疫病預防計劃,由縣級、鄉級人民政府依靠自己的財力、物力有步驟地組織轄區內有關部門具體實施,進而達到對三類動物疫病控制和凈化的目的。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
8 |
行政強制 |
為應對突發事件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六十九號)第五十二條: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類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
1.組織責任: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類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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