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鄉市育塅鄉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9-05 11:07
一、行政執法決定是指育塅鄉綜合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在委托執法權限內,適用一般程序,依法作出的的行政執法決定。
二、以下行政執法決定前,由市法制機構對擬作出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通過法制審核后,由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提交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
(一)涉嫌犯罪需要移交的案件;
(二)一般程序行政案件;
(三)當事人提出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涉及國家賠償的案件;
三、集體討論決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
(三)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準確;
(五)適用依據是否正確;
(六)處理是否適當;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法律文書制作是否規范;
四、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交法制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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