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棋梓鎮人民政府 行政強制拆除決定書 (湘棋強決〔2024〕02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12-04 15:25
當 事 人:朱**、朱**
身份證號: 43038119870914****
43038120020627****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址):湘鄉市**鎮**村第**村民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177****7102 職 務:
地 址:
本機關于2024年10月12日依湘鄉市棋梓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移交線索一案對你立案調查,F已查明,你在湘鄉市棋梓鎮連云村32組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35m2建設雜房,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擅自建設雜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擅自建設雜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3、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擅自建設雜房,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4、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擅自建設雜房,違反《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當事人朱**、朱**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2頁)、當事人父親朱**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家庭成員戶籍復印件1份(共5頁),證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和違法主體。
2、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共1頁),現場檢查(勘驗)示意圖1份(共2頁),現場檢查照片1份(共1頁),衛星圖斑1份(共1頁),共同證實當事人朱**、朱**在連云村32組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違法建設雜房的事實。
3、當事人朱**詢問筆錄1份(共3頁),當事人父親朱**詢問筆錄1份(共4頁),其他證人詢問筆錄2份(共5頁),證實當事人朱**、朱**在連云村32組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違法建設雜房的事實。
4、湘鄉市棋梓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移交《違法案件移交單》及相關文書、圖片證據復印件1份(共3頁),共同證實當事人朱**、朱**在連云村32組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違法建設雜房的事實。
本機關已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湘棋改字〔2024〕23號),責令你立即停止違法建設并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10月17日,當事人提交了申辯報告,本機關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棋梓鎮人民政府陳述、申辯答復書》,闡明相關法律依據、決定理由、后續措施及申訴途徑。本機關于2024年11月25日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湘棋限拆決〔2024〕01號),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及附屬設施,于2024年11月29日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催告書》(棋催字〔2024〕23號),當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在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版)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將強制拆除你位于棋梓鎮連云村32組未經審批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所需費用由你承擔。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湘鄉市棋梓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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