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棋梓鎮人民政府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湘棋不罰決〔2024〕0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9-27 09:39
當 事 人:楊**
身份證號: 4303221976060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址):湘鄉市**鎮**村第*村民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150****0194 職 務:
地 址:
本機關于2024年8月12日依湘鄉市自然資源局棋梓所移交線索一案對你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于2023年10月在未依法通過任何審批、也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新和村4組基本農田80m2新建車庫。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楊**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家庭成員戶籍復印件1份(共2頁),證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和違法主體。
2、現場檢查照片3份(共3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復印件1份(共4頁),共同證實當事人楊**在新和村4組建設車庫的事實。
3、當事人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實當事人楊**未經審批、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車庫的事實。
4、湘鄉市自然資源局棋梓所移交《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移交單》及相關文書、圖片證據復印件1份(共4頁),共同證實當事人楊**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基本農田建設車庫的事實。
本機關認為,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
鑒于 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于8月16日自行拆除違法建筑,9月25日拆除整改完畢,以上自行拆除、退還耕地事實有現場圖片為證。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不予行政處罰。
你如不服本不予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內向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湘鄉市棋梓鎮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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