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2〕第3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1-17 16:51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2〕第37號
當事人名稱:湘鄉市中醫醫院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30381445150925C
地址:湘鄉市新湘西路19號
法定代表人:曾偉
本機關于2022年10月18日對當事人進行了為期1天的現場檢查,2022年11月1日立案查明當事人存在如下違法行為:
一、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虛記多記經皮椎體成形術的手術費用,涉及違規金額25381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7766.7元。
二、過度醫療,存在違規使用丹紅注射液、重復檢查乙型肝炎兩對半檢查等不合理的情形,涉及違規金額825.12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77.58元。
三、其他問題,血透中心血透監測記錄單監測血壓等其他項目,未監測血溫、血容量、在線尿素監測三項,與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涵不符,涉及違規金額8256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779.2元。
上述問題涉及違規費用合計34462.12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24123.48元。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證據如下:
一、《檢查筆錄》五份、《詢問筆錄》兩份。
二、住院病人費用清單、化驗單、病歷等資料。
本機關于2022年11月17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醫保罰告字〔2022〕第37號),當事人未在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湖南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退回違規使用的醫療保障基金24123.48元,決定對當事人做出1.5倍罰款36185.22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將退回的醫療保險金繳到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湘鄉市支行 ;戶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出戶(網銀轉賬)或湘鄉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銀行柜臺轉賬);賬號:182 1190 10400 17174 0000000008
將罰款繳到繳費帳戶: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00124288911011;開戶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鄉支行;開戶行行號:313553200585。
逾期不退回基金和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 12月8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由本機關留存,一份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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