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2〕第3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1-17 16:46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鄉醫保處字〔2022〕第34號
當事人名稱:湘鄉市月山中心衛生院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124303814451513707
地址:湘鄉市月山鎮新橋村
法定代表人:龍建平
2022年9月6日,本機關依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詐騙醫保基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醫保函〔2021〕85號的要求,對當事人是否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和 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收取費用、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費用納入醫保結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醫療、醫藥購銷問題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專項檢查,此次檢查查明當事人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一、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虛記多記B超檢查費用,涉及違規金額132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18.8元。
二、過度醫療,存在血清胃蛋白酶原測定、心梗三項、抗CCP抗體等檢查不合理的情形,涉及違規金額2991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2691.9元。
三、其他問題,開展中醫適宜技術穴位貼敷無治療記錄單,涉及違規金額99元,造成醫保基金損失89.1元。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證據如下:
一、現場檢查筆錄
二、住院醫療費用清單
三、病歷資料復印件
四、病歷評審記錄表
本機關于2022年11月10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鄉醫保罰告字〔2022〕第34號),當事人未在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由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現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退回違規使用的醫療保障基金2899.8元,并對當事人做出1.5倍罰款4349.7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將退回的醫療保險金繳到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湘鄉市支行 ;戶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出戶(網銀轉賬)或湘鄉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銀行柜臺轉賬);賬號:182 1190 10400 17174 0000000008
將罰款繳到繳費帳戶: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00124288911011;開戶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鄉支行;開戶行行號:313553200585。
逾期不退回基金和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 11 月 17 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由本機關留存,一份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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