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林林罰決字[2024]第0016-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4-05-23 08:46
湘鄉市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林林罰決字[2024]第0016-1號
被處罰人姓名:左**,性別:男,出生日期:1969年06月20日,身份證號 碼:4303211969****2537,現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鎮**村雙峰組。
經查明:左**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2年10月在 湘鄉市梅橋鎮龍潭新村征得林木權屬人同意后,采伐林地上的林木120株,立木蓄積35.0127立方米,樹種為馬尾松、杉木,林木價值8215.4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證據采信理由):
證據:詢問筆錄及檢察院移交卷宗(包括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現場指認筆錄,證人證言,鑒定報告等)
證明:當事人濫伐林木的事實、經過、現場;濫伐林木的樹種、株數、 蓄積及林木價值等
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據選擇理由):
其一,關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定性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違反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采伐林地上的林木 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 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選擇 理由:當事人在沒有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林地上的林木。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濫伐林木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選 擇理由:當事人違反規定在林地上采伐林木,構成了濫伐林木的事實。
本案決定裁量理由:
當事人采伐林木120株,立木蓄積35.0127平方米;符合《湖南省林業行 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湘林法[2020]5號) 第二部分第二條第二項第 二目的規定。
本案法定情節:
無。
本案酌定情節:
無。
本案適用裁量權基準、規則情況:
《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二部分:2、濫伐立木 蓄積7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樹350株以上750株以下的,責令限期 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2倍以上3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 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違法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視同放棄 了相關權利。
綜上,本機關認為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 五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和《湖南省林業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分則第二部分,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于2024年12月30日前補種樹木三百株;2、處濫伐林木價值4.1倍的 罰款,罰款33683元。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湘鄉市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城支行銀行(賬號:8852031100000037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 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林業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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