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曾劍輝同志2018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湘鄉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作出審計決定的公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0-17 10:54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我局對曾劍輝同志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湘鄉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該單位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我局對該行為作出審計決定(湘審決〔2022〕10號),責令該單位在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決定內容執行完畢,并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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