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一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12-04 12:00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鄉)文綜罰字〔2021〕第1001號
當事人: 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430381600195331
住所(住址):湘鄉市望春門辦事處東風路3號萬隆中央廣場903號
你(單位)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一案,經調查:
2021年3月1日17時05分至2021年3月1日17時25分,湘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黃凱(湘03042100009),魏明(湘03042100006),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湘鄉市望春門辦事處東風路3號萬隆中央廣場903號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檢查時,發現該場所正在營業,經營者趙葉坤在現場。該場所有26個包廂,機房和包廂內都有電影播放設備,且有2個包廂(2號、8號)內有顧客正在觀看電影。經過現場調查詢問,該場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但未辦理《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其行為違反了《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做出如下處理:
1、獲取現場相片4張。
2、對涉案的EPSON投影儀一臺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3、開具了《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當事人于2021年3月2日09時到本局接受進一步調查。
2021年3月2日,經本局相關負責人審核后批準立案。
2021年3月2日,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經營者趙葉坤出示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我局接收調查詢問。
2020年3月3日,本案調查終結。
經調查查明: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檢查取證照片4張、《調查詢問通知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證明本機關對當事人檢查的主要情況和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取證的情況。
2、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經營者趙葉坤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了當事人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的違法事實。
3、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經營者趙葉坤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其真實身份。
以上證據,執法人員已向當事人出示,并進行了質證。當事人予以認可。我局對本案的調查取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審查,形成了完整證據鏈,可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本機關認為: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依據《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的規定。
綜上所述,本機關對湘鄉市望春門愛沫咖啡館擅自從事點播影院放映活動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EPSON投影儀一臺;
2、罰款人民幣肆仟元(4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湖南湘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或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3月10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