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1-23 09:46
行政處罰決定書
(鄉)文綜罰字〔2022〕F-000001號
當事人:湘鄉市新湘路老約翰繪本趣味館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 92430381MA4LBXP02G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新湘路辦事處新湘路52號05棟
老約翰繪本趣味館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未備案一案,經調查:
2022年02月25日09時30分至2022年02月25日10時20分,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劉瑾瑜(湘03042100003)、劉炟(湘03042100005)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新湘路辦事處新湘路52號05棟湘鄉市新湘路老約翰繪本趣味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營業,場所內陳列大量出版物,場所內懸掛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出版物租賃、出售等內容,未懸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現場的收費明細體現當事人正在從事出版物租賃業務,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出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允許其開展出版物租賃業務的備案文件,當事人未能提供,老約翰繪本趣味館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未備案,其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并依法做出如下處理:1、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拍照取證,獲取現場相片4張;2、當場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3、開具了《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老約翰繪本趣味館于2022年2月2日09時到我局接受進一步調查。
2022年02月27日,老約翰繪本趣味館經營者前來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旅游體育局接受調查詢問,詢問中證明了其未取得湘鄉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的事實。
2022年02月28日,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立案。
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文書編號為(鄉)文綜檢(勘)字〔2022〕C-000111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老約翰繪本趣味館經營者董勝男《調查詢問筆錄》一份;3、現場檢查照片4張。
2022年03月03日,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向老約翰繪本趣味館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未在5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
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一)項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貳仟捌佰元整(2800元)。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湖南湘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或者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鄉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2年03月12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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