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12批)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5-12-26 09:46
2025年湘鄉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表(第1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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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行政相對人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 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結果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行政處罰機關 |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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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鄉農(屠宰)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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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
彭某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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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我局接到舉報,執法人員聯合公安在壺田鎮牌子石村第四組108號進行執法行動,發現有人正在進行非法生豬屠宰活動。生豬屠宰點經營者不能提供《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等相關證照。 |
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21年第四次修訂)第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湘農發[2023]11號)的通知第九條第一款及《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生豬屠宰)》“序號:2”之規定 |
1、沒收生豬屠宰用的刀具和生豬產品; 2、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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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湘鄉市中國銀行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湘鄉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款結算戶582058025401。期限: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
湘鄉市農業農村局 |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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